提名标准 | a.在该年度奥运会、世锦赛、世界杯或相当级别国际大赛中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,或打破世界纪录,或集体项目取得前八名中表现出色的年轻选手; b.在世界青年锦标赛或相当级别国际大赛中打破世界纪录者、或获得金牌者; c.在该年度的世界级体育竞赛中获得了令人瞩目的成绩,并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; d.在该年之前,从未取得国际大赛前三名的成绩。 |
提名奖获奖人数 | 5人 |
最终获奖人数 | 1人 |
备注 | 仅限奥运项目; 可同时入选最佳男、女运动员奖 |
注:
1、除“终身成就奖”外,参评候选人成绩必须是在该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取得的;
2、除“年度最佳教练奖”、“年度未名体育人士奖”和“年度体坛特别贡献奖”外,其他奖项的参评候选人必须拥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;
3、候选人须由推委会推荐通过
4、凡符合其中任何一条标准,即可具备参评资格;
5、与奥运会、世锦赛、世界杯“相当级别的国际大赛”指:
(1)国际各单项体育组织直接组织的比赛(如智力运动会等);
(2)各洲奥委会主办的比赛(如亚运会等);
(3)有影响的洲际综合性运动会(如世界大学生运动会等);
6、其他见选票附带说明。
责编:许桂梅