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华社北京11月26日体育专电(记者周欣)在清华大学跳水队教练员于芬的奖金发放事件中,曾经否认代领的吉勇24日写下书面材料,确认他受委托领了于芬的奖金,也转交给了于芬。
26日,他在接受新华社记者专访时,讲述了这件事的来龙去脉。
吉勇曾是清华大学跳水队司机,2001年底调到该校体育部工作至今。
否认经过
吉勇说:“今年4月时,我当时正在工作,突然于教练打过一个电话来,问我有没有?她领过钱。因为我离开那里有七年了,一直和队里以及于教练没有联系,很多事情我想不起来,于是我就说我现在说话不方便。她说这样,你把你想说的话用短信发过来,我就发过去了。”
“后来我听说,于教练跟游泳中心有些矛盾。中心也找过我,来到学校,给我出示了奖金分配表让我确认。但是说实话,我还是没有想起来。他们当时给我看的是复印件,我没法辨认。”
“6月份时,于芬打电话给我,让我去她的办公室,让我把之前发给她的短信内容写成书面材料,我写了。此后我再也没有见过于教练,一直到今天。”
于芬此前曾对媒体说,她手中有吉勇否认代领的短信、书面证明以及录音证据。对此,吉勇表示不知情。“可能是她单方面的录音吧,我不知道”。
据吉勇介绍,他当年还在跳水队时,工作人员非常少,除了财务就是他。“于教练也很忙,很多事情她顾不过来。我经常在外面跑,很多和中心沟通的工作都是我去的。游泳中心我去过几次,也领过东西;但有时是带队员去中心,有时是去做别的事情。”
从否认到承认
近一个月来,作为于芬“奖金门”事件中的一个关键人物,吉勇从此前的否认代领到现在承认代领,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?!
吉勇说:“我始终本着实事求是的态度,让事实来说话,并不是我偏向谁,或者受到什么影响。”
“事情过了那么久,我确实没有印象了。之前中心舀给我看的是收据复印件,我还是回忆不起来。游泳中心很重视这件事,希望我能配合进行笔迹鉴定;我同意,也希望能把事情真相弄清楚,我到底是领了还是没有领。鉴定结果证明,上面确实是我的签名。”
“11月24日,游泳中心跳水部工作人员第四次来到学校,给我看收据原件,我仔细核对了,确实是我的签名。于是,我写下了一份书面证明,确认是我代领。”
钱是否送达于芬
吉勇表示,他代领的四笔钱共13390元交给了于芬,但没有收据。
吉勇说:“我领了,肯定会交到于教练手上的,没有委托书,也没有收据。但肯定是于教练或跳水队领导让我去领的,否则游泳中心发奖金,什么时候发,我一个跳水队的司机,人家财务也不认识,能随便去领钱就给吗?”
传说中的“吉勇说”
吉勇表示,自从6月份他给于芬写过书面材料后,就再也没有见过于芬,也没有联系过。在26日前,他从来没有接受过任何媒体采访。关于坊间流传的很多“吉勇说”,还有他对于芬说的“那些都不是你的队员,我怎么签字”之类的话,他说“都不是我说的”。
吉勇说:“作为清华人,我们不会炒作自己。我之前什么话都没说过。有些是于教练的个人行为,跟我没有关系。自从我离开跳水队后,我就是今年6月份见过她一次,写完书面证明之后就再也没有见过,这些天也从来没有联系过。”
“事实就是事实,”吉勇说,“我可以对自己所说的每一句话负责。游泳中心的调查我一直是积极配合的,即使让我出庭作证,我也是这么说。”
关于压力
因为“于芬奖金事件”,吉勇在近一个月内迅速成为“名人”,他是否感受到来自各方的压力?
吉勇说:“这个我没有想过,也没有觉得有压力。我只是代领奖金的人,现在就是配合取证,我想把事情搞清楚,还我一个清白。”
“我不是摇摆不定,也没有?谁说话,我是根据事实说话。在11月24日没见到原始收据前,我不能确定自己是否代领了奖金。24日我看到了原始收据,确认是我代领,这就是事实。即使让我出庭,我也会作证的,”吉勇说。(完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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